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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全面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

   作者:章霞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08:5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9号)精神,更好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面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景党发[2017]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市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以来取得的成就,深刻分析了当前我市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明确指出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重要意义,要求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法治思维、创新精神和务实作风,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切实把这件惠民生、利长远的好事办好,使其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甜蜜事业。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共享等问题,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卫生计生部门和责任部门分别确定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要创新考核工作机制,改进考评方法,对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明显滑坡的,实行工作警示;对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明确提出我市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思路、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要求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规范社会抚养费管理,将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简化再生育审批,全面推行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建立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的人口统计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实现城乡扶助标准的统一,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免费健康体检。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积极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抓好乡村两级的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加快完成县乡卫生计生资源整合,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的网络和队伍,按全员人口比例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充实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和乡镇(街道)计生办的工作力量,配齐配强村居(社区)计生专干。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