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服务 > 办事指南 > 相关信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23:5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市卫计委

受理方式

网上 窗口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

许可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第二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第二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条  

受理条件

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应符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

申请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许可程序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材料合格)→业务科室现场审查意见(同意)→首席代表审批

法定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电话:0798-8330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