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注执业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11:04   

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护士注执业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属性

□即办件■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市卫计委

受理方式

□网上■窗口

办理地点

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618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符合办理条件即可受理。

申请材料

1、《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在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及实习手册审核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查验并出具);

6、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8、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许可程序

中心窗口受理初审(材料合格)→业务科室审核意见(同意)→首席代表审批

法定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一至周五

咨询电话

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电话:0798-8330671